林資發〔2016〕97號
國家林業局關于用木材重量折算木材材積有關問題的復函
湖北省林業廳:
《湖北省林業廳關于用“木材重量折算木材材積”有關問題的請示》(鄂林策〔2016〕61號)收悉。經研究,現就有關問題函復如下:
立木材積表等林業數表是森林資源的“度量衡”,立木材積表是計量林木材積通常使用的基礎計量工具。我國現有的林業數表中,尚無木材重量與材積的換算表。你廳可以自行組織編制、頒布本省不同樹種的木材重量與材積換算表,并協調省標準化主管部門,推動地方標準出臺,供司法鑒定等工作使用。
特此復函。
國家林業局
2016年7月21日
抄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廳(局),內蒙古、吉林、龍江、大興安嶺、長白山森工(林業)集團公司,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林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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