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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山東莘縣莘森林業發展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19/9/20 關閉   打印
 
糾紛、爭議解決及補償管理程序
 

糾紛、爭議解決及補償管理程序(SSLY-FM-14)

1.目的

及時發現糾紛,盡可能在基層或投訴現場解決發生的問題,有效地維護因公司森林認證活動受到影響的村民或團體的合法權益。依法受理各類投訴及糾紛案件,正視成員及相關方的正常訴求,促進社區和諧穩定。

2.適用范圍

2.1 來自利益相關方關于聯合體成員林木林地糾紛以及他們的森林經營方式的投訴;

2.2來自聯合體成員或利益相關方對聯合體實體的投訴。

3.職責部門

3.1 林木林地的經營權糾紛由林權事業部負責處理。

3.2 投訴和職工訴求有森林認證辦公室和綜合部處理

4.工作程序

4.1處理原則

“尊重事實、尊重證據,尊重法律,協商解決”;

“合情合理、兼顧各方,促進團結、維護穩定”。

4.2投訴范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林地租賃價格的調整;

2)由森林經營活動造成的損壞的賠償;

3)非林木產品的采集;

4)森林經營活動對環境的影響。

5未能按時發放工資或支付采購款項的;

6未提供勞動保障及急救藥品的;

7未按國家及有關規定施行的;

8投訴人有證據證明合法權益受到侵犯的其他事項。

9林木、林地糾紛,

10)利益相關方與森林經營管理相關的其他投訴

4.3投訴渠道及方式

4.3.1公司通過網站、報紙,意見箱、張貼公告等途徑公開意見反饋、投訴受理電話以及處理程序。

4.3.2投訴人可以選擇口頭投訴或書面投訴。

4.3.3投訴人可選擇管理單位領導、直線領導、部門領導、工會等進行投訴。

4.4投訴處理的程序

4.4.1投訴受理

1)投訴人采取書面投訴方式的應將投訴材料交給自己選擇的投訴受理人。投訴人在等待處理期間應嚴格遵守相關規章制度。

2)對于相關方的投訴,公司應在一周之內受理,對投訴的內容應及時做出處理,不能達成一致的,上報相關政府部門受理。

3)投訴人投訴不符合要求,應及時告知投訴人終止投訴;如果投訴事項符合要求,投訴受理人應及時告知投訴人自己能否對投訴事項作出解答。

4.4.2、投訴處理

1)在投訴人的直線領導和公司領導兩個層面上,二者均可直接對投訴事項進行調查、處理,投訴人對處理結果滿意的即可終結投訴;如果投訴人對二者的處理結果均不滿意,投訴人可直接向政府相關部門提出投訴,由公司協同相關部門對投訴事項的調查、取證、反饋等工作。

2)任一投訴處理人員均應對投訴事項作好調查、取證等工作。如果投訴人對調查結論不滿意的,可以按照程序再投訴。

3)糾紛與爭議發生后,應積極聯系組織相關當事人協商,經協商達成協議的,做好有關信息的記錄;對于經協商達不成協議的向縣級相關部門作出處理或者法院做出處理判決。對于出現的任何爭議,盡量以庭外和解的方式及時解決爭議,負責部門跟蹤處理進程。

4)存在下列類型爭議時,受爭議影響的林地*馬上停止作業:

1 規模大(涉及的林地面積超過500公頃或占經營面積的10%以上,以較小者為準);

2) 持續時間長(爭議超過6個月沒有達到解決);

3) 涉及眾多的利益方(涉及到組織或多于5個家庭);

4) 重大爭議*(見術語表中相關定義)。

4.4.3投訴答復

1在整個投訴處理過程中,相關人員應保守秘密,如有泄密者,將依據相關規定進行處罰;如有對投訴人打擊報復者,將根據相關規定從重處罰。

2)公司應結合投訴內容,對事件進行調查,針對投訴內容向當事人解釋,及時處理(確屬經營方案不當的,應對經營方案或營林活動作出相應的修改),投訴結論得出后,由公司對結論的執行情況進行跟蹤和監督,并將處理結果告知當事人。

3)投訴處理結果,一份由投訴人個人保管,一份由公司代為保存。

4)對于可能發生群體事件或已造成傷亡的重大糾紛,應立即向縣人民政府、縣林業局、公安等有關部門匯報,同時應做好群眾的疏導工作,防止事態的擴大。

4.5預防機制

應在每年定期開展糾紛與爭議排查摸底工作,并將結果報相關部門。由相關部門對上報的結果作出相應的處理;

4.6 補償機制

4.6.1 如果公司的各項營林活動在開展過程中,損害了當地居民或職工的正當利益,引起了糾紛與爭議,由綜合部負責受理,并對事件進行必要的調查。如果經調查后,對于需要作出賠償的,綜合部出面和當事人進行協商賠償,補償的方法和方式由雙方協商決定。綜合部應將處理結果填寫在《投訴、糾紛與爭議處理表》,雙方簽字后,上交總經理審批后根據協商結果或者司法調解結果予以賠償。

4.6.2 如果雙方對補償方法和方式難以達成一致意見,向林業局申請,由林業局作出最終處理決定。

 5.相關文件和記錄

保留與涉及法律和傳統權利爭議有關的最新記錄,包括:

1)為解決爭議所采取的具體步驟;

2)爭議解決的最終結果;

3)未能解決的爭議及其原因,以及計劃如何解決這些爭議。

投訴、糾紛與爭議處理表R0202-01

6、制定依據

《林木林地權屬爭議處理方法》

《勞動合同法》

7.相關記錄

糾紛和爭議問題記錄表:SSLY-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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