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事件申訴補償處理預案(SSLY-FM-37)
1.目的
為預防工傷事故發生后對傷員造成更大的傷害,避免事故的進一步惡化,將發生事故造成的損失降至最低,確保事故發生后盡快組織人員投入救援處理。
2.范圍
適用于認證區域內營林活動時出現工傷事件的應急。
3.職責
各管理單位(營林部和生產部)負責統籌做好認證范圍內營林活動時出現工傷事件的應急 ,確保工傷事件能被及時并有效的預防和阻止,負責做好區域內工傷事件的處理工作。
用工單位要為工人工作相關財產損失或損害、職業病或工傷提供公平補償。工傷補償需得到雙方認可并不能低于國家最低要求。依據《工傷管理條例》 (2011)或《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2011)執行。
4、內容
4.1申訴流程
4.1.1提出工傷認證申請。
4.1.2填寫工傷認證申請表
4.1.3勞動保障部門進行申請審核
4.1.4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作出工傷認證決定 。
4.1.5對工傷認定不服的,提起復議或行政訴訟。
4.1.6申請勞動能力鑒定
4.1.7就工傷賠償事項與用人單位協商,協商不成的,及時申請勞動仲裁。
4.1.8當事人一方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1.1對一審判決不服的,15日 內提出上訴。二審判決為終審判決,送達后發生法律效力。工傷訴訟一般需要三個月。
4.1.2對工人的投訴進行識別。無論解決與否,要依照爭議解決程序給出回應。
4.1.3保留所有有關工人財產損失或損害、職業病或工傷的最新的申訴記錄,包括下述內容:
1)解決申訴采取的步驟;
2)所有申訴解決的結果,包括公平補償*;
3)未解決的申訴、未解決的原因以及將來打算如何解決
4.2工傷應急措施
成立救護小組,成員由各林區人員組成,各林區負責人為組長。
根據情況提供相應的支援,包括和縣鄉鎮各個部門聯系,從內部提供相應的物資支援等。醫院救護電話:120
4.2.1一旦發現有人受傷后,立即通知營林活動負責人,由負責人迅速呼叫醫務人員前來現場,傷情嚴重的直接撥打醫院急救電話120,同時報告公司。
4.2.2如果為大面積受災,救護組長立即組織救護小組成員奔赴現場對受傷人員進行現場簡單救護,對傷員進行必要的處理。,并請求政府部門(醫院)參與救治。
4.2.3迅速排除致命和致傷因素:如搬開壓在身上的重物,如果是觸電意外,應立即切斷電源;清除傷病員口鼻內的泥砂、嘔吐物、血塊或其他異物,保持呼吸道通暢等。
4.2.4檢查傷員的生命體征:檢查傷病員呼吸、心跳、脈搏情況。如有呼吸心跳停止,應就地立刻進行心臟按摩和人工呼吸 。
4.2.5止血:有創傷出血者,應迅速包扎止血,材料就地取材,可用加壓包扎、上止血帶或指壓止血等。同時盡快送往醫院。
4.2.6觀察受傷人員摔傷及骨折部位,看其是否昏迷。
4.2.7注意摔傷及骨折部位的保護,避免不正確的抬運,使骨折錯位而造成二次傷害。
4.2.8車輛一到立即就近送往醫院。
4.2.9由負責人進行事故調查,分析責任并形成調查報告上報公司及政府相關部門。
4.2.10總結經驗教訓,教育培訓相關人員,預防為主,避免工傷事件的發生和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