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敗控制程序(SSLY-FM-17)
1.目的
為扎實推進商業活動的反腐敗和反賄賂工作,加強企業內控機制,做到誠實守信,樹立以守法誠信、優質服務為核心的經營理念,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強化制度監督,推進制度反腐,加強對易發多發腐敗的重點環節、重點部位崗位人員的監督、管理力度,確保治理商業賄賂承諾制,嚴格遵循公平競爭規則,引導公司管理人員及相關利益團體(如客戶、供應商等)依法辦事,誠實守信,自覺抵制見利忘義、損公肥私、不講信用、欺騙欺詐等消極腐敗現象,樹立企業良好形象,制定本程序。
2.適用范圍
2.1在公司范圍內從事物料采購、委外加工、設施工程、業務銷售、設備采購和維護、質量監督等經濟活動以及人、財、物管理過程中適用本程序。
2.2所有與公司有業務來往的客戶、供應商、服務商、承包商也在本程序管制范圍內。
識別腐敗風險點,對易發生腐敗的運營環節制定具體的管控措施,公司在苗木購買,森林撫育、木材銷售招投標,外包作業,公開招標程序過程中可能存在腐敗發生的風險。
3.管理程序
3.1在重點環節、重點部位人員實行預防商業賄賂承諾制,重要崗位人員個人向公司簽訂《反賄賂/反腐敗承諾書》。
3.2所有與公司有業務來往的客戶、供應商、服務商、承包商也必須向我司簽訂一份《供應商反賄賂/反腐敗承諾書》。
3.3公司管理部作為預防商業賄賂承諾制的監督管理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1)遵照國家有關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開展公司治理商業賄賂工作;
(2)依法行使紀檢監察的職責;
(3)加強對重要部位、重要環節人員廉潔從業的監督與管理;
(4)貫徹落實《反賄賂/反腐敗承諾書》,加強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堅持標本兼治,完善制度建設,對重要部位、重要環節人員廉潔從業情況進行真實記錄;
(5)負責對公司執行本辦法的情況進行跟蹤監督檢查。
(6)《反賄賂/反腐敗承諾書》對外公開。
3.4承諾人/公司應遵循以下責任:
(1)嚴格履行在承諾書所承諾的內容;
(2)禁止任何形式的商業賄賂行為;
(3)自覺接受預防商業賄賂監管部門(管理部)的管理;
(4)若違反承諾,服從監督管理部門按有關規定處理。
3.5在開展治理商業賄賂工作中,公司管理部門與相關部門應加強信息溝通、互相配合。
3.6開展反賄賂/反腐敗活動主要做好以下工作,包括信息公開和程序透明。
(1)建立治理商業賄賂領導機構,開展治理商業賄賂工作;
(2)設立預防商業賄賂工作舉報箱,并公布舉報電話
(3)在落實反賄賂/反腐敗的過程中,由公司管理部門到其它部門進行明查暗訪,及時了解預防商業賄賂的苗頭,研究開展預防商業賄賂的對策和措施;
(4)開展調查研究,掌握腐敗行為和商業賄賂的特點、規律,在教育、制度、監督等有效預防方面研究提出具體的對策和措施,及時解決苗頭性和傾向性問題。
3.7及時處理預防商業賄賂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各部門在開展預防商業賄賂工作中,對發現存在的違紀違規問題,要及時制止或處理并向有關部門通報情況,涉嫌犯罪的應當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3.8公司各單位應當加強對重要崗位人員的管理,并將其執行《承諾書》的情況作為考察、考核的重要內容和任免的重要依據。
3.9公司行政部門依據職責權限,對本辦法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對不履行重要崗位人員《承諾書》的行為進行處理或者提出處理建議。
3.10對公司重要崗位的人員違反本程序的,應當根據違反行為的情節輕重,依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處理。
3.11對與本公司經濟活動往來的公司人員違反《供應商反賄賂/反腐敗承諾書》的,堅決取消其供應商、服務商資格,構成商業賄賂(行賄)犯罪的交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3.12公司鼓勵員工及有業務來往的公司檢舉揭發腐敗行為,檢舉的受理、調查等各個環節,必須嚴格保密,嚴禁泄露檢舉人的姓名、部門、公司名稱等情況,嚴禁將舉報情況透露給被舉報人或者部門,調查核實情況時,不得出示檢舉材料原件或者復印件,不得暴露檢舉人,對匿名的檢舉書信及材料,不得鑒定筆跡,檢舉材料不得隨意對外借閱。